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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星光工程”的院校应具备的基本标准如下:

(1)有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学历教育或社会力量办学资质;
(2)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计划;
(3)有符合星光工程培养条件的生源;
(4)有必要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5)有教学任务和办学规模所必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
(6)有专职的院校负责人、合格的专职教师和内部管理组织;
    一些地方上对院校特殊的要求由双方协商制定。

申请表: 星光工程参与院校申请表.doc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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